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降低或者消除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设施。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及其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