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重视并充分发挥女性在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结题,人才计划、荣誉表彰等申报和评选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