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二条有效适龄女性未成年人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教育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