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