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送餐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取得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二)使用清洁、安全的配送容器,并及时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应当专用;(三)在取餐时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