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实际向社会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场、体育运动场馆等设施。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园林、快递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热水、饭菜加热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