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管护。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