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