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