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优化服务、科学管理的原则,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