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公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选择合法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良好氛围。

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网格员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