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作为有关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