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原有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证排水畅通和设施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淤疏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