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机动车通过城市桥涵设施必须遵守限重、限高、限宽和限速规定。装载超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设施,必须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通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