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机动车在跨江大桥上行驶,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大桥管理单位的管理,保证跨江大桥安全和车辆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