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等的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有关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