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