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