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保障以及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三)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指导支持适度、有序的旅游开发,推进传统村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宅基地管理、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和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