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措施,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