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和材料等方面与传统村落风貌不相协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