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与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