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队伍建设,培养科学研究、修复修缮、宣传讲解等专业人才,完善人才选用、激励、评价等机制,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