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招商、应用场景招商等方式引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项目,重点引进国内外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头部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

鼓励院士专家、企业家、创投机构、商会、协会开展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