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第十条有效持卡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业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