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阻挠、干扰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