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制定实习安全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劳动保护措施,不得安排学生到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和岗位实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