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内容管理,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会同公安部门查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