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企业应当建立网约配送员报酬支付台账,供网约配送员自主查询,并至少保存三年备查。报酬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工作时间、接单时间、接单量、每单报酬、扣款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项目及数额等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