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落实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约谈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