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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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落实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约谈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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