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约配送员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对算法规则、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状况、网约配送员权益诉求等进行智能监测,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网约配送行业发展现状、网约配送员供求情况以及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加强网约配送行业的矛盾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控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网约配送员的身份信息、接单信息等用工情况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