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八条有效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