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