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八条有效承包方因家庭成员年龄、身体、就业等原因无法耕种的,发包方可以引导承包方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等方式进行耕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