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协同第八条有效本市发展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服务国家战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经营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市发展规划是本市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