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推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建立规划协同机制,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研究、重大项目协同推进、重大政策共同实施,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