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制定发展规划应当贯彻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本市完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