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协同第十条有效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发展规划编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对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明确的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进行细化落实。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