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连带债务人中数人经裁定适用本条例规定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个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如实说明已申报情况、相关破产案件信息和已获确认、清偿的金额。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