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债务人财产/第三节 财产处分行为第六十条有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转移财产;(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