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人第四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