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五条有效债务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