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章 和解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效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债权人自愿放弃的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