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章 和解第一百一十六条有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