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