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的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用水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水单位和个人的供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和维护。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供水设施,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