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泉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泉域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泉域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神头泉域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