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