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在神头泉域范围内,从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活动的,依照《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