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泉域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泉域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